全部商品分类

您现在的位置: 全部商品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 律 > 中国法律综合

融资租赁法律实务指引(理解适用与关联规定)

  • 定价: ¥89
  • ISBN:9787521649796
  • 开 本:16开 平装
  •  
  • 折扣:
  • 出版社:中国法治
  • 页数:396页
我要买:
点击放图片

导语

  

内容提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市场主体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日益增多,在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过程中,融资租赁法律规范不断出台,各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也层出不穷,本书对融资租赁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精心编排,以满足读者学法用法需求。
    在内容上,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相关规定为主线,逐条进行精解。
    在体例上,本书在主法条后列明与其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帮助读者快速查阅融资租赁相关规范。同时,在相关法条后附上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及各级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为类案裁判提供适用指引。

作者简介

    李阿侠,湖北黄梅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就职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主要从事金融商事类案件审判与调研工作。参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一)(二)》的制定工作。发表论文、案例评论和调研报告十余篇,著有《融资租赁案件裁判精要》(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目录

第一部分  《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章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
    一、一般规定
    二、船舶融资租赁合同
      案例01  承租人应按照光船租赁终止协议之约定履行光船租赁注销登记义务
      案例02  普通债权不能在融资租赁船舶的拍卖程序中受偿
      案例03  承租人逾期付款和船舶建造人破产并存,出租人可先以破产财产受偿,再向其他责任方追偿
    三、回购型融资租赁
      案例04  出租人可一并向承租人、回购人主张债权
      案例05  针对同一笔融资租赁业务,可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一并处理回购合同纠纷
      案例06  对未实际购买的租赁物,回购人不承担回购责任
      案例07  回购合同兼有保证合同与所有权转移类合同双重属性
      案例08  回购合同的性质认定
    四、其他融资租赁模式
      案例09  出租人委托承租人自行购买租赁物的,可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案例10  委托租赁中委托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收回租赁物
      案例11  绿色发电项目收益可认定为应收账款并作为质押标的
      案例12  承租人涉嫌刑事犯罪不影响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案例13  合同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管辖权异议审查范围
      案例14  《业务合作协议》与通用保险条款约定不一致时应优先适用《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内容
      案例15  有效司法约定送达地址的认定
      案例16  出租人将与合同无任何实际联系的地点约定为管辖法院的,该管辖协议无效
    二、融资租赁合同电子签约
      案例17  电子签约合同效力的判断与认定
  第七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通谋虚伪表示】
      案例18  不具有融物属性的“融资租赁合同”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案例19  租赁物部分真实情形下“名为租赁实为借贷”之司法认定
      案例20  名为融资租赁实际构成有效民间借贷的认定及处理
  第七百三十八条  【特定租赁物经营许可对合同效力影响】
  第七百三十九条  【融资租赁标的物的交付】
  第七百四十条  【承租人的拒绝受领权】
  第七百四十一条  【承租人的索赔权】
  第七百四十二条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的租金支付义务】
  第七百四十三条  【承租人索赔不能的违约责任承担】
      案例21  承租人应就出租人怠于行使索赔权导致其索赔失败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百四十四条  【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买卖合同内容】
  第七百四十五条  【租赁物的登记对抗效力】
    一、所有权取得
    二、租赁物登记与查询
    三、特殊动产登记
      (一)一般规定
      (二)机动车
  ……
第二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部分
第三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涉及融资租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