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内容提要

本书旨在助力实务工作者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金融犯罪规定。
本书特色在于除汇编刑法有关司法解释、案例,还对刑法条文中金融术语的行政法律规定作注释说明。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汇编刑法分则相关金融犯罪罪名;二是收集刑事法律规定,对有变化或编者有不同认识的观点单独说明;三是收录最高法、最高检编发的案例,为检索方便列出部分案例;四是以注释方式摘要汇编金融术语相关法律规定,为读者进一步检索提供指引。书中还列举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其他金融犯罪的具体罪名,以及众多金融名词相关法律规定。
目录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伪造货币罪(第一百七十条)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一百七十一条)
三、持有、使用假币罪(第一百七十二条)
四、变造货币罪(第一百七十三条)
五、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一百七十四条)
六、高利转贷罪(第一百七十五条)
七、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七十六条)
九、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一百七十七条)
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十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一百七十八条)
十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一百七十九条)
十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一百八十条)
十四、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一百八十一条)
十五、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第一百八十二条)
十六、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第一百八十三条)
十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第一百八十四条)
十八、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第一百八十五条)
十九、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二十、违法发放贷款罪(第一百八十六条)
二十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第一百八十七条)
二十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第一百八十八条)
二十三、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一百八十九条)
二十四、逃汇罪(第一百九十条)
二十五、骗购外汇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第五条)
二十六、洗钱罪(第一百九十一条)
金融诈骗罪
一、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二条)
二、贷款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三条)
三、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四条)
四、信用证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五条)
五、信用卡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六条)
六、有价证券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七条)
七、保险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八条)
其他金融犯罪
一、欺诈发行证券罪(第一百六十条)
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一百六十一条)
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四、非法经营罪(金融业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四项)
金融名词相关法律规定
货币
银行
其他金融机构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
证券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
证券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
保险公司
金融许可证
贷款
票据承兑
信用证
保函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汇票、本票、支票
结算凭证
信用卡
国库券
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股票
公司、企业债券
擅自发行股票
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未公开信息交易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
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期货市场
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
公众资金保管机构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违法发放贷款的国家规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关系人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吸收行为的规定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的规定
存单
资信证明
禁止承兑、付款、保证的票据的规定
票据付款
票据保证
逃汇
外汇
骗购外汇
洗钱
保险
保险标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事故
存托凭证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业务
期货业务
保险业务
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其他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
前言

当前,金融犯罪处于高发多发态势,依法惩治各类金融犯罪,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金融犯罪大多是行政犯,专业性强,条文中涉及大量金融专业术语。对于刑法中金融专业术语的理解和适用,应当根据金融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不能脱离金融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违反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不一致的理解和适用造成法律之间的冲突,影响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进而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为便于实务工作者更加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刑法中有关金融犯罪的规定,本书除对刑法有关司法解释、案例进行汇编外,还专门对刑法条文中所涉及金融术语的行政法律规定进行注释性说明,便于实务工作者在适用刑法时,更加快捷准确掌握相应的金融术语的法律定义和相关金融法律规定,从而更加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刑法,这也是本书的特色所在。
现就重点问题说明如下:
第一,本书汇编了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第五节的全部罪名,同时还汇编了《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证券罪、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和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金融业务)四个金融犯罪罪名。
第二,在刑事法律规定方面,本书汇编了刑法及其立法沿革,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立案追诉标准,司法解释性质规范性文件,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有关部门的答复、复函等。对于其中因法律、司法解释修改产生变化的观点或者编者有不同认识的观点,编者单独作了说明。
第三,在案例方面,本书汇编了最高法、最高检编发的金融犯罪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指导性案例尽量维持案例原貌。参考案例主要收录了部分典型案例和《刑事审判参考》编发的指导案例,摘录了与罪名适用有关的重要问题及其提炼的规则,供参考研究之用。一些案例虽然不再具备参考价值,但为检索方便仍然予以列出。对于参考价值不大、观点有所重复或冲突、与罪名适用不直接相关的案例,只列出了名称和主要解决的问题。
第四,在金融法律规定方面,本书以注释方式对于每一条文中涉及的重要金融术语相关金融法律规定进行摘要汇编。收录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个别可供参考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文件,作为理解刑法条文中金融术语的参考之用。由于金融法律规定尤其是部门规章数量多、条文数量多,本书仅摘录了部分重点的法律规定,并不全面,不同规定的详略不一,主要目的是帮助读者知悉有相应的规定,为读者进一步检索相关规定提供指引。
当前金融体制机制正在深化改革过程中,金融法律规定的修订工作在不断推进,在汇编过程中不少法律、规章都产生新的变化,建议及时对照检索更新后的法律规定。为方便使用,我们将定期梳理修订,及时推送相关内容。读者朋友们可扫码关注。
编者
2025年1月